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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立法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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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关于群体性的犯罪,我们要谨记一个原则,我们不会冤枉一个好人,但是也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坏人,而且这种有组织的犯罪,相比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的个体犯罪,在性质上更加的恶劣,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也更加恶劣,我觉得应该可以这样处理,那就是所有参与者统一量刑,从犯按正常标准处罚,主犯按照标准刑律加重一级处罚。

例如之前作为过渡的刑法草案当中规定,故意杀人罪必须判处死刑,而过失杀人罪只需要劳动改造是吧,那么有组织有预谋的杀人,则所有从犯统一判处死刑,主犯除了判处死刑之外,还必须没收所有直系亲属的财产,用于受害者的赔偿和安置,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造成的过失杀人,则斗殴的组织者和直接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判处死刑,其他所有在场的参与者也全部处以十年以上的劳动改造。”对于那些整天没事干,只会在街上游手好闲的,林封可从来没有惯着他们的想法,制定这个法律的目的,就是为了针对那些流氓地痞,让他们知道法律的铁拳是什么滋味。

“这样的话,确实可以有效震慑那些非法帮会和地痞流氓,降低各种有组织犯罪的发生频率,我觉得有一定的可行性,回去就召开会议,按照这个方案来制定下一版的刑法,那么对于那些小偷小摸之类的惯犯,陛下觉得应当如何处理。”这些人造成的损失并不严重,社会影响也相对较小,所以一般都是处以一定天数的监禁,感觉他们对这种处罚没有多少畏惧心理,但是如果处罚太过严重的话,又有悖法律的公平原则,这个问题不只是宋教仁,所有的议员都比较纠结,所以只能先问问林封了,毕竟任何新的法律都必须皇帝签字后才能颁布,与其搞半天被枪毙掉,还不如先问好了再搞。

“很简单的事情啊,完全可以采用罪案叠加的方式处理,例如第一次犯案监禁十天,放出去以后再犯的话就监禁一个月,第三次抓到的就属于惯犯了,处以一年以上的劳动改造好了,而且监禁标准要提高,可以采用军队禁闭室那种设计,对犯罪分子的震慑效果肯定比单纯的关押要强。”林封穿越前受够了那些讼棍鼓捣出来的法律了,尼玛各种保护犯罪分子的权益,简直就是国家立法鼓励犯罪打压受害人,所以他一直坚持处罚要走高标准。

“这倒是一个不错的办法,只是具体的处罚标准上,我们还需要再商议一下,其他的问题都不是很难办,我就不耽搁大家的时间了。”解决了问题之后,宋教仁轻松了许多,呵呵笑着结束了谈话。

“嗯,立法这边我还是比较放心的,其他部门还有没有什么为难的事情,有的话就说出来,大家一起解决一下,没有的话就可以计算自己部门的计划应该如何完成了。”参议院这边的问题解决了,林封又问起了其他几个部门的意见。

“我想我明白陛下的意思了,我们的五年计划,应该确立国家大的发展方向,然后根据现有的力量,有计划的安排各部门的工作,所有人吧力气使在一处,自然比放任民间自由发展更有效率。”教育部长蔡元培顺着林封的话往下说:“我们教育部的话倒是没有啥问题,毕竟教育体系之前在太原的时候已经摸索的差不多了,接下来只要等师资力量到位之后,按部就班的推行到全国就可以了。”

“是的,接下来这几年的时间里,政府部门应该抓住这难得的发展机遇,尽快理顺菲律宾、越南这两个新建行省的管理体系,然后就是我们的西北地区,之前因为担心列强插手,所以那些土皇帝门虽然宣誓效忠,但是在内部还是搞自己的那一套,现在这些列强抽不出手来了,我们不要浪费了这个机会,争取用几年的时间,那这些地方也纳入中央行政体系当中。”对这些行政事务,浪费向来只在大方向上提出意见,很少插手官员任命等具体的政务,不管是在民间还是政府当中,都获得了很大的赞誉,颇有几分圣天子垂拱而治的意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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